國內首例訴願發論文收版面費案:重慶兩公司6人獲刑


之所以如此約定,原因在於吉考公司不是連續型電子期刊的出版單位,隻有維普公司才是經過國傢台北 律師 公會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許可的出版單位,因此雙方的定位十分明確,吉考公司幫助維普公司提供論文,維普公司負責出版發行,因此檢方指控的所謂吉考公司成立的所謂“編輯部”根本就不是出版單位。 重慶市文化執法部門曾經對維普公司的處罰也從側面印證瞭這一點。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交瞭一份重慶市兩江新區管委會社會發展局出具的2016年第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表明,2016年9月12日,兩江新區管委會社會發展局執法人員發現市面上有從維普網下載的論文紙質書出現,於是通過對維普公司進行巡查,發現瞭《醫療 糾紛醫藥衛生》《工程技術》等9種成冊的紙質期刊,認定其行為涉嫌出版不符合國傢規定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規范要求的電子出版物。 吉考公司的出版部負責人甘雷介紹,當時查獲的紙質版論文集實際上就是吉考公司下載的維普網論文,然後根據論文作者需要印制的。“違規的主要原因離婚 諮詢就是當時期刊上標註有收費價格,每本10元,因此算印刷物。” 最後,執法部門處罰瞭出版單位維普公司一萬元,並責令改正。隨後,維普公司出文件要求征稿合作方不能再以紙刊名義宣傳征稿和印刷,對於部分作者要求補打紙質版本,也由收費改成免費贈閱。自此之後,維普與吉考的論文發表合作模式再未遇到任何麻煩,也再未被執法部門查處過。 但法院並未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依然堅持判決7人有罪。 二審將進行無罪辯護 目前,案件一審判決後,判刑較重的蔡曉偉、胡靜、黃治飛等三人已經提起上訴,蔡曉偉還聘請瞭知名律師徐昕和王萬瓊擔任自己的二審辯護人。 對此,律師徐昕和王萬瓊向上法律 諮詢遊新聞記者表示,本案可以說是非法經營罪被“口袋罪”化以及司法實踐中重刑主義泛濫,缺乏刑法謙益性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為此,他們將對蔡律師 事務 所曉偉進行無罪辯護。 根據合作協議,吉考監護 權公司雖然負責涉案電子期刊的征稿、初審稿件格式,但吉考公司並不能直接將論文稿件上傳維普網,也不能直接生成某一期電子期刊,更不能直接在網絡出版發行,而必須通過維普公司,在維行政 訴訟普網終審(包括形式和實質審查,如論文重復率檢測、論文有無危害國傢安全等嚴重違法、侵權的內容)之後,由涉案連續型電子期刊的主辦單位、出版單位維普公司將之出版發行。